央企社会责任岂能局限于慈善捐赠
据中国社科院最新发布的2011年《慈善蓝皮书》透露,去年全年有110家中央国企发生对外捐赠支出,累计捐赠量达419866.76万元。蓝皮书同时指出,尽管有几十家央企都有超过1亿元的巨额捐赠,但捐赠的数额占利润的份额依然不是很高。
翻阅2009年关于《慈善蓝皮书》的报道,可以看到这样的叙述:“民营企业在慈善事业中扮演了日益重要的角色,无论从公益主动性还是捐款数额上,都相对处于领先地位,在企业数量和捐款数量中占据了较大份额。”而今年关于《慈善蓝皮书》的报道,则出现这样的表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毫不示弱,在去年全年捐赠过亿的36笔捐赠中,民营企业的数量占到了一半,首次出现了与国企旗鼓相当的局面”。
两相比较不难发现,如果说民企在2009年的慈善行为中是主力军,2010年依然保持了做慈善的一贯势头,那么今年央企的慈善行为至少是比去年有了长足进步,因为今年对民企与央企的表述是“旗鼓相当”。
另外,笔者没有查到2009年央企捐赠的绝对数字资料,但是凭借“去年我国社会慈善捐赠总额达到了700亿元,比2009年的542亿元大幅增长近三成”这一点,结合2010年民企与央企“毫不示弱”“旗鼓相当”来推算,央企在2009年的捐赠数额很可能低于2010年的419866.76万元。
此外,有数据显示,2010年央企利润历史性突破了万亿大关。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去年的利润总额1131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是5621亿元。去年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测算值是600亿元出头,比2009年的315亿元增长近一倍。据此,假使2009年央企捐赠的数额与2010年相同,但是由于2010年利润大幅增长,捐赠的数额占利润的份额也会比2009年大幅摊低。
不论如何,我们总体上对央企的捐赠行为首先应该是肯定的,而且其所表达出来的社会象征意义更不应该受到苛责。
其次,央企素有共和国长子之称,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局限于慈善捐赠。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曾公开回应:“社会责任并不是单纯地捐款捐物,还包括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保障经济平稳发展,积极吸纳就业、加强环境保护、参加公益事业等。”
最近,远到利比亚撤离同胞,伸手实施国际人道救援,近到保障国内油气供应停止出口,勇担保障房建设,稳定蔬菜价格……随处都可以看到央企的身影。这个时候,那些“垄断”、“高工资”的诟病很自然低被搁置在一边了。这其中暴露出来的应该是制度建设方面的短板。
实际上,相关的制度已经在完善中。早在2008年1月,国资委就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敦促央企履行社会责任。这是中国政府机构第一次明确其下属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这一举动预示了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由感性层面的“回报社会”,转而迈向理性层面的战略规划。随后,国资委进一步要求央企将社会责任融入到治理结构、融入到经营管理中,积极探索建立与现有管理体系融合的社会责任工作体系。据了解,部分央企已经建立了社会责任工作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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