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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第四季度汕头市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2013年第四季度汕头市市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将于2013年11月5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额满为止)。现就考试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模式及成绩合格标准

(一)取消免考政策,所有新报名考生应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考试科目。

(二)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三)考试模式。考试采用无纸化模式,实行上机答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题部分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两种软件均依据财政部统一考试大纲出题。

(四)成绩合格标准。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成绩合格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对象

(一)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汕头市财政局(会计科)统一受理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在市直、金平区、龙湖区和南澳县的考生报名。

三、报名考试流程

(一)网上提交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汕头市会计服务信息平台/index.asp,点击首页“汕头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相片(首次报名的考生),正确选择报考科目,录入资料、提交报名信息后按系统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名确认。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等重要信息确认提交后不得修改。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10日(额满为止)

(二)报名确认。报名缴费统一采用银联卡刷卡方式。已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在确认期间携带以下资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

(1)已签名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职人员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市属全日制在校学生提供);

(4)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外地身份证的待业人员提供)

(5)市属双科、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报考双科或初级会计电算化者提供);

(6)标准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应与报名信息表上的数码相片为同一底片,并粘贴在数码相片右侧空白处);

相关复印件需按以上顺序装订。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个人对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由于考生个人的原因,填入报名系统资料有误,导致不能进入考场考试的,后果自负。如果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必须在受理单相应的位置签名并填写联系电话。考试结束后,如考试成绩合格,但系统记录资料与考生身份不符的,成绩自动作废。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1日至11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

现场确认及缴费地址:长平路11街区汕头市财政局(会计科)1807室。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在准考证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具体考试场次时间由系统自动分配,由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缺考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准考证作为考生入场考试凭证及考试通过后现场领证之用,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25日至11月29日;

(五)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参加考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身份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准考证。在职人员准考证上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学生证。在校学生须同时出具本人有效学生证原件。

考试时间:12月3日至12月6日

(六)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

(七)公布考试结果。汕头市会计信息平台将于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

四、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流程

(一)考试通过人员请于考试1个月后登录汕头市会计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手续公告。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二)考试通过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手续,资格审核须由本人到现场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准考证。在职人员准考证上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校学生提供);

(4)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例如学历/学位证、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在职证明)。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确保网上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以及上传相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且真实有效,所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属实,否则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相片这几项内容与所携带证件内容不相符的,不予进场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二)公布成绩结果合格的考生到现场领证时,所提供证件或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明或学生证)与报名填写资料不符的,当次考试成绩作废,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更新时间2023-02-20 22:22:4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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