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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24)


  三、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和要求

  1.概念: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2.要求:(1)依法申报;(2)需要延期申报的,应经过税务机关批准。

  (二)纳税申报内容(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并根据不同情况报送有关证件、资料。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的方式如下:

  1.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3.数据电文。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4.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适用于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四)具体税种的纳税申报

  1.增值税的申报

  (3)申报期限:纳税周期分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以1个月为1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1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交税款,于次月的1日至10日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2.消费税的申报

  申报期限同增值税。

  3.营业税的申报

  按月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至10日。

  4.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1)申报对象: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3)申报期限:以公历年度为周期。分月或者分季预交。企业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交。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年度申报并汇算清缴。

  5.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1)申报对象: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自行申报。

  (2)申报期限:扣缴义务人或者自行申报人按月纳税的,应当在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5:1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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