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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统一为84分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于2012年2月10日网上发布,请考生根据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自行核对是否合格。

一、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考生须知:

1、科目代码未填考生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按“0”分处理

2、根据人社部12号令,在其他职称类考试严重违纪的考生,在限考期限内参加所有职称类考试成绩一律无效,按“-4”处理

3、违纪考生根据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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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03:5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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