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20日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18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9月8-9日举行。
9月8日上午:8:30-11:00 考经济法;
下午:13:00-15:30 考财务与会计;
16:30-19:00 考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9日上午:9:00-11:30 考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14:00-17:00 考资产评估。
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5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5月21日至6月22日,缴费时间定于2012年5月21日至6月23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2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程序
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成都人事考试网(www.限成都市各级单位报考人员)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2年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否则其成绩将无法进行滚动管理,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应于2012年5月20日至6月22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香港、澳门居民需提供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和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市(州)财政局(企业科)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且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省资产评估协会(地址:红星中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9楼,电话:028-86756529、61642331)进行资格审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到成都市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考点考场设置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城市”的规定,原则上考场全省统一安排。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进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五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收回。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由于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主观题部分实行全国集中阅卷,请各考点务必在考后2天内将各科试卷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八、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精神,报考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收费每人每科58.00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九、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18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9月8-9日举行。
9月8日上午:8:30-11:00 考经济法;
下午:13:00-15:30 考财务与会计;
16:30-19:00 考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9日上午:9:00-11:30 考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14:00-17:00 考资产评估。
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5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5月21日至6月22日,缴费时间定于2012年5月21日至6月23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2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程序
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成都人事考试网(www.限成都市各级单位报考人员)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2年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否则其成绩将无法进行滚动管理,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应于2012年5月20日至6月22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香港、澳门居民需提供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和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市(州)财政局(企业科)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且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省资产评估协会(地址:红星中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9楼,电话:028-86756529、61642331)进行资格审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到成都市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考点考场设置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城市”的规定,原则上考场全省统一安排。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进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五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收回。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由于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主观题部分实行全国集中阅卷,请各考点务必在考后2天内将各科试卷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八、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精神,报考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收费每人每科58.00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九、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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