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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财务与会计新准则辅导(5)


    (5)分期收款销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在商品销售中,如果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收款期在3年以上),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例5:甲公司2007年1月1日销售一台大型设备给乙公司,分别在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末收取1000万元,共计3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该设备的成本为2100万元,假设折现率为6%。

  ①2007年1月1日销售时

  该设备的公允价值=1000÷(1+6%)+1000÷(1+6%)2+1000÷(1+6%)3=943.4+890+839.62=2673.02(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单位:万元):

  借:长期应收款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673.02

                未实现融资收益326.98

  借:主营业务成本2100

         贷:库存商品 21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60.38

         贷:财务费用1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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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09:57:3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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