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湖北会计网校 > 湖北注册会计师 >

湖北会计证《财经法规》考点讲义:填制和审核凭证


  六、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会计凭证按照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1.概念
  原始凭证(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据。注意例如,如发票、收据、领料单、借款单、银行结算凭证等。不包括购销合同等。
  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2.原始凭证的内容:(比如一张发票;注意区别于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要素):
  1)原始凭证的名称(如,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开头的客户名称);――记账凭证无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红章,代表开据单位);――记账凭证无
  6)有关人员签章(包括填制人、其他经办人);
  7)凭证附件。
  3.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要求
  (1)填制原始凭证时,要求做到:
  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
  (2)原始凭证的签字、盖章等要求: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3)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4.原始凭证的审核
  (1)审核内容:
  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其真实性的审核主要包括凭证表述的事项与实际经济业务是否相符。如,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防止以假冒的原始凭证记账。如,购货发票所表述的购货数量与实际购货数量不符,或者发票上的购货单价、金额被涂改,与实际单价、金额不符,则为不真实的原始凭证。
  2)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本身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权限,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是否有贪污腐化等行为。如,需经过批准而未办理批准手续的购货发票,为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3)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审核原始凭证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情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5)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审核原始凭证各项金额的计算及填写是否正确。包括:阿拉伯数字分位填写,不得连笔写;小写金额前要标明人民币“¥”符号,中间不能留有空位,金额要标至“分”,无角、分的,要以“0”补位;大写要按照要求规范写,大小写金额要一致;发生书写错误的,要按照正确的方法更正等。
  6)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1:34【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