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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2012年公开招聘
  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我局拟对直属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人员进行社会公开招聘,现制定本简章。
  招聘公告:宁夏煤矿安全监察2012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工资待遇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和安全技术中心计划公开招聘10个职位18名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要求详见《宁夏煤监局2012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二)工资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确定待遇。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符合招考体检标准;
  (三)此次招聘范围为,具有宁夏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2年6月3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没有常住户口但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也可应聘: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配偶、父母户口以2012年6 月3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1.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2.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专业、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专业、学历(位)报考。
  (五)必须愿意在报考单位服务五年及以上。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在7月9日至7月15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
  报名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格式为jpg,保存空间不大于20K)。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在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考者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报考者自己负责。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加分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资格审核和报名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复审方式进行。网上初审只审核报考者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报考者网上初审通过后,可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于2012年7月16日至1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在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楼一楼政务大厅(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82号)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原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报考的介绍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须缴纳考务费每人120元。报考缴费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上进行确认,最终完成报名者的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并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请于7月24日之后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打印准考证。)
  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者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代为报名。
  3.报考者应按照招考简章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笔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三)笔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职业能力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笔试时间、地点:7月28日上午9∶00—11∶30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同一名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六)笔试结束后,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对生源少或者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七)报考者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面试
  面试由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或宁夏煤监局网站上统一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
  (一)面试资格审核
  1.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招聘单位要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报考者)。报考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资格审核后要填写《宁夏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审核表》。资格复审工作要在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上的报考者,要向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工作的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
  在职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单位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方式
  招聘单位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从总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将拟聘用人选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和)宁夏煤监局网站(网址:http://www.)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聘用制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
  九、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在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进行,宁夏煤监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煤监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宁夏煤监局2012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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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2:2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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