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上海市2011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9日10:00-4月30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4月30日(9:00-11:00,13:30-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8月19日10:00-8月24日16:00。
上海市2011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工程类大专毕业,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经济类、工程类本科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9月3日 | 上午 8:30-11:00 | 经济法 |
下午 1:00-3:30 | 财务会计 | |
4:30-7:0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9月4日 | 上午 9:00-11: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下午 2:00-5:00 | 资产评估 |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以上证书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件均交报名点留存。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9日10:00-4月30日16:00,网上报名须登陆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的“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1.正确输入报名信息。
2.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4月30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上海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学院(桂林路100号51号楼)
确认点代码:5252
联系电话:021-64324860、64323362 。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上海市2009、2010年度的考生凭网上报名下载的报名表、成绩单或原准考证,到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在外省市参加2009、2010年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四)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见《网上报名指南》。考生网上报名或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与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11年8月19日10:00-8月24日16:00在本网站“准考证发放”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六、考生须知
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发放、回收。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领证前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