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会计从业 > 会计基础 >

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辅导1.7


【案例七】考核: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01年,某市国有东英机械公司,因市场变化,产品销售不畅,大量积压,厂长李某为了粉饰企业经营业绩,会同会计科长张某、会计王某多次伪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账薄,虚增利润80万元,并以此编制2001年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李某等有关人员签字并盖章后报出。事后财政部门调查时,厂长李某、会计科长张某、会计王某对上述行为均供认不讳。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行为属于《会计法》规定的哪种违法行为?

(2)如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如何处罚?

[答案]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严重违法行为。

(2)①通报。

②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

③行政处分。

④吊销会计资格证书。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相关文章

  常熟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3:45)
  连云港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3:18)
  无锡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2:34)
  徐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1:49)
  苏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1:13)
  泰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0:40)
  扬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2 10:33:15)
  江苏省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信息汇总  (2010-11-04 15:17:06)
  南京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04 15:16:45)
  镇江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04 15:16:21)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6:07【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